因工作需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面向本市開展公益性崗位(編外)人員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簡介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無違法犯罪記錄,且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3月14日至2004年3月20日期間出生)
4.限張家港市戶籍。(畢業后戶籍仍保留在張家港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視為具有張家港市戶籍)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戶籍(軍人服役部隊)所在地為張家港市的,可以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生;
(2)在國家規定服務期內的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
(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5)正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7)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
(8)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以及其他不宜從事司法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核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郵箱:502788799@qq.com。
2.網上報名時間: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0日24:00,超出規定時間不接受報名。
3.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
(1)報考者登錄張家港人才網(https://www.zjgrc.com/)下載并填寫《報名表》;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證書、近期白底免冠一寸一張。
(2)報名者需將報名表和證明材料掃描件一并發送至報名郵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文件名統一為:崗位代碼+姓名+電話)
4.報名者須對照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5. 經審核,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考試
采用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和面試期間,考生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5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員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不足1:3比例的,按照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
2.資格復審環節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公布。經查詢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本人攜帶材料按時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參加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程序:考生攜帶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和有關材料的原件、復印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3)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當場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陳述申辯。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應聘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
4.成績計算。按照筆試40%和面試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再相同的則組織加試),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發放體檢通知。
(三)體檢與考察(政審)
1.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處理)。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錄用。
2.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政審)。因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在招聘各環節中,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切勿變更報名登記的電話號碼。以電話等方式通知應聘人員補充材料、遞補、復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4.考察(政審)期間,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程序取消其錄用資格。
5. 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在考察(政審)前向招聘部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公示和錄用
1.從考試、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市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2.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錄用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及時報到,由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簽訂勞動合同。如與其他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用或簽約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3.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包含培訓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系。
4.錄用人員相關待遇參照市同類公益崗位(編外)人員標準執行。
五、本公告由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2-56967132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4日
王智公考·王智精英公務員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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